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应当受到限制,如同未成年人购买香烟和白酒受到限制一样。未成年人小明玩“天天酷跑”游戏,通过QQ联系上游戏主播。主播不断地教他一些游戏技巧,还时不时嘲笑他“玩得太差”,这让小明觉得“自己很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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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来之不易,花光积蓄打赏主播,叫辛辛苦苦工作的父母怎么不难过!浙江丽水的许文永这几天都在地下室到处打电话求人,目的是想要回他的血汗钱:原来14岁的儿子小明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酷跑”手机游戏,花了30770元,直至刷到储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止这场疯狂的游戏。
一个中学生疯狂沉迷于手机游戏,父母的教育负有严重责任;取钱时让少不更事的孩子,知道了储蓄卡密码,乃至有机会偷偷把3万元血汗钱用于网络打赏,父母的疏忽已成严重教训。这也说明,当下无处不在的网络打赏更需要慎重管理、细化规范。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应当受到限制,如同未成年人购买香烟和白酒受到限制一样。未成年人小明玩“天天酷跑”游戏,通过QQ联系上游戏主播。主播不断地教他一些游戏技巧,还时不时嘲笑他“玩得太差”,这让小明觉得“自己很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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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主播明明白白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明是未成年人,却让小明打赏,帮小明代玩,保证让他的游戏人物变得“高大上”,这是明显的诱导教唆行为。这样的打赏所得应当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花光积蓄打赏主播,相关部门应该向这些主播讨回打赏,还给这个家庭!
更为恶劣的是,小明两个小时打赏800多元后,又有四名网络游戏主播帮他代玩。最疯狂的10月22日,小明2个小时内打赏21次,花费2997元。网络游戏主播们如此明目张胆诱导未成年人疯狂打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而被责令返还打赏款项是符合社会正义的,也符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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