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在外资银行工作的上海市民李女士在一大型国有银行的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异常,银行先是向她的账户中发放5笔贷款,随后这些钱款又被转入他人账户。李女士马上报了案,并冻结了该账户。李女士表示,个人账户里只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并无存款,她也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
由于李女士没有按时还款,银行根据《质押借款合同》,对她名下的理财产品在开放赎回后做了处置。截至4月8日,李女士账户经处置理财产品后共还款148万余元,其中包括贷款本金146.97万元和利息及滞纳金1万余元。此外,由于李女士逾期不还贷款,还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
李女士坦言,在事发当天,她确实泄露过网银账户和密码。1月8日,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她的银行账户“不安全”,为了办案方便,需要她在电脑这端操作予以配合。由于账户中只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没有存款余额,李女士有些大意,认为就算泄露了信息也不会造成资金损失。
于是,李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银行方面收到了她的5个网络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每笔上限30万元,由于李女士账户里有155万余元的理财产品,银行向她放了款,而后被不法分子分批转走。
本案中,犯罪分子即通过自主支付方式,规避了受托支付,并将款项分批转出。李女士认为,其他银行对这类规避受托支付的行为均进行了限制和监管,涉案银行对此没有任何限额或监管,存在过错。
银行卡中只有理财产品,并无余额,却依旧在电信诈骗中损失百万元。上海市民李女士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涉案银行产品设计存在瑕疵,酌情判决担责二成。
现如今,骗子的骗术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百姓屡屡上当,损失惨重,少则数月收入付之东流,多则一生积蓄瞬间化为乌有。
警方提醒市民:当你接到电话、短信、网络信息时,要时刻谨记“三不一及时”:
不轻信绝对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犯罪分子使用任何花言巧语或恐吓话语,都不要轻易相信,及时挂掉电话,不予回复信息,防止犯罪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实施诈骗。如确有担心可及时向亲友或公安机关咨询。
不透露。强化自我心理防线,不因贪图小利而受犯罪分子诱惑。任何情况下,切忌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我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尤其是涉及到网银业务的,要格外谨慎。特别是一些公司财务人员和常有资金往来的人员,在汇款、转账前,需再三核实转账事由,明确对方银行账户情况。
及时报案。确实感觉自己已上当受骗,请保留好转款凭条或网络转账截图,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骗子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破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