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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虽是学生却已成年 需承担借款后果
通过网络平台搜索,记者能够轻易找到多个面向学生的无抵押借贷平台。其中,涉及本案的“名校贷”平台首页显示,在该平台上申请贷款,应当定义为非法经营。”李广兴的人数已达154万人次。平台仅面向专科及以上的全日制统招学生,需要学生登记身份证、学籍信息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后,进行网络视频签约。
目前正值大学新生入学,很多平台借机推出了新生入学的借贷活动。张春雨表示,由于校园借贷门槛太低,学生对这些新生事物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警惕,而抗风险能力又较差,容易导致欠下大额债务,甚至引发悲剧。
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分析,本案中的被告小孙则仅有16岁,并且是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还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操作高额借款的行为,以及向小董、小楠出具借条的行为都超出了小孙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应当认定无效,借款本金应由小孙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偿还,但无需偿还利息。
小董和小楠虽然还是学生身份,但都已经年满18周岁,而在与贷款平台签订贷款合同时,由于她们亲自录制了同意贷款的视频,如果平台的贷款业务合法有效,两人就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本息如数偿还。
追问
校园贷款平台 是中介还是金主?
贷款的发放,原本应充分核实贷款人的收入状况和偿还能力。然而,对网络贷款平台来说,通常难以像银行贷款那样做到严格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甚至贷款人都不通过银行卡收取贷款,而是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这就为监管制造了相当的难度。
李广兴律师表示,本案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校园借贷平台直接对学生发放贷款,可能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贷款业务作为金融业务的一部分,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而即使是经许可的小额信贷公司,其经营范围也有地域限制,业务范围不会遍及全国。
在宣传中,“名校贷”、“趣分期”等校园贷款平台,均称自己为P2P贷款平台,而在本案中,小董、小楠的贷款却是由平台直接发放,催款也是平台直接进行。平台扮演的角色,并非P2P业务中的中介,而是放款人。
“如果平台没有取得放贷许可,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发放贷款,应当定义为非法经营。”李广兴律师表示,平台非法经营,就会导致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贷款人仅需返还本金,而无需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校园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领域,其发展必然应当遵守现行的法律规定。由于这种金融产品的目标客户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因此李广兴律师认为,这类产品设计的出发点应谨慎考量,不应鼓励学生盲目进行提前消费,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另外,贷款的利息也不应过高,否则,高息贷款进入校园,势必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据媒体报道,由于银监会对校园网贷提出了“停、转、整、教、引”五字方针,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校园贷的整改措施,目前趣分期已经宣布退出校园市场,而名校贷也计划升级现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