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吴某一直对自己的鼻子不满意。2016年2月,经过再三打听,吴某找到孙某工作的医疗机构,决定实施隆鼻整形手术。但手术过后,吴某却多次称感觉鼻子部位不舒服,而且对手术效果也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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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的吴某一直对自己的鼻子不满意。2016年2月,经过再三打听,吴某找到孙某工作的医疗机构,决定实施隆鼻整形手术。但手术过后,吴某却多次称感觉鼻子部位不舒服,而且对手术效果也不满意。
在和孙沟通无果后,她联系孙某进行索赔。但孙某一直避而不见。吴某到孙家门前给孙打电话,孙某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而吴某通过屋内动静听出孙某在家中。吴某一气之下跑到小区外一公厕内,用一个闲置的塑料桶,舀了一桶粪便,返回孙某家,朝孙某家的大门泼洒。
孙某出来制止,与吴某发生争执。吴某持装大粪的塑料桶对孙某进行抡打,致使孙某左手骨折。经司法鉴定,孙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吴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吴某系自首,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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