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身穿蓝色T恤,情绪平静,由于围观人群众多,杨幂从商务车下来后,急身进入派出所,并未接受媒体访问,其工作人员覃西表示,杨幂要录口供和提供相关资料,稍后完成报案手续会亲自向媒体诉说意图。覃西告诉记者,昨天虚假消息对杨幂打击很大,造成的影响也很恶劣,“我们当然希望警方能查明真相,到底幕后谁在指使,在昨天短短三个小引起如此大的波动。杨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澄清事件,希望大家不要再恶意传播视频。”随后据新京报报道称,北京警方证实就网传“杨幂不雅视频”立案,东城分局已受理此案,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从派出所出来的杨幂告诉记者,“首先感谢大家能相信我,昨天白天一直在工作,到晚上知道这事儿时,没有想到事态已经那么严重,对我和家人都造成极大影响。首先视频中的人肯定不是我,另外网络上不仅恶意传播还进行视频售卖,利用明星效应做淫秽传播。”
记者问到之前关于杨幂各种质疑和传闻很多,但她是第一次通过报案的形式做的正面回应,杨幂表示:“报案是我的意愿,也得到家人支持,我希望这件不要再恶意放大,更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还我清白,让同行不要再遇到同样的事情。”下午4点40分左右,杨幂的丈夫刘恺威发微博力挺自己的妻子,他写道:“作为家人,感谢大家对小幂的信任和爱护,我们相信警方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作为同行,我也希望大家一起抵制此类虛假恶性事件,不轻信,不造谣,不传播,不买卖,共同来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谢谢大家了! ”昨天(5月13日)下午,杨幂方面已经发出声明,对此事做出郑重回应,称此信息完全为虚假捏造,已对杨幂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请相关人士立刻删除虚假信息,否则将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宣称该视频中的女性为杨幂的行为人,一旦最终确定该女性并非杨幂,并且其行为性质已经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认定的,则将涉嫌构成诽谤罪,而如果情节相对轻微,虽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将可能构成对杨幂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庞理鹏律师表示,诽谤罪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