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板的那一夜 台企男老板遇美女婚骗人财两空(图文无关)
我的恋爱学分一直修不好,一但认定了,就愿意付出一切。
刚来大陆时,我交往了一个女生,是之前到大陆出差时我就已经认识她了,一直有好感。她是我公司同事,因为之前并不是长期在大陆,我也不知道会不会有结果,所以我并没有追求她。后来在大陆长驻之后,我开始追求她。
交往一阵子之后,刚好有一个机会,公司要卖房子,是公司建的,比外面市价便宜。她告诉我,在大陆结婚都是要买房子,所以我也买了。我付了所有的钱,没有贷款,房子是写她的名字,我当时想如果女方一辈子都交给我了,买房子算什么。但这些是我台湾的所有存款,虽然没有动到我台湾的不动产。
可是一年后,房产证拿到手,一切都变了。我也去过她家,她家人完全了解我的情况,也知道未来会去台湾,打算今年四月我父亲会去提亲。但这些在看到房产证之后,全部都变了。她家人开始拿这样当借口,要我们分手,说我们不适合,我当时就说分手也要把房子还我吧,毕竟这又不是赠予,结果...她家人向公司高层反应,说我乱搞男女关系,害得我必需回台湾,当时我是身败名裂,房子也拿不回来。因为台资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品德要求比较高。
我不懂男未婚,女未嫁,什么是乱搞男女关系。结果我动用了我的人脉,说明种种原因。最后是以给她二十万,房子再过户给我。
我想问的问题是,她说这二十万是青春损失费。她28岁。我不懂的是,大陆真的有这种说法吗?那她之前交往八年的男朋友,不是要给她160万了吗?还是因为我是台湾人,就用这种方式对待?
我所有台籍主管同事都骂我傻,没有结婚为什么要写她的名字。这些我之前也有和她提过,但她不肯,说我不信任她。是我自已被感情冲晕头了,在需要理智的时侯,作了不理智的事。我也可以去法庭告她,这些我都问过律师了。可是我还是无法狠心去这样作,是我的心太软了,还是我还爱着她?
现在一切都处理好了,虽然我的工作是有影响,但也是最近需要低调处理就好了,只是今年的升职无望了。
说了这么多,可能也没有什么顺序,抱歉。
我还是想问,她真的爱过我吗?
还是这些只是我一厢情愿,我真的还可以再信任大陆的女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