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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法条查错了”
警方介绍,李某1999年从沈阳一所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又考取了省外一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昨日在铁西看守所,李某称,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之前,曾经在网上查过相关法条,“当时我查到,贩卖信息犯罪的主体不是个人,所以我以为自己的行为不算犯法。但没想到2015年11月颁布的‘刑九修正案’里,把个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也作为犯罪主体”。
“学历高,但法律意识淡薄,网上查得不准,我一点不知道。”李某表示,如果知道这么做是犯罪,“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为完成销售任务
李某曾多年从事药品销售等行业。后来李某和家人准备移民国外,将自己医药相关的工作辞掉,投入两年时间学习外语。但由于种种原因,移民没有成功。
受到打击,李某曾意志消沉。后来经朋友介绍去了一家保险公司,虽然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201608/0297106078548163.jpg但也担负一定销售任务,这让李某有些不堪重负,不得不花钱去买信息来完成任务。
李某强调,自己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实比较简单,主要是姓名和电话,“最开始就是大家都是搞电销行业,交换信息属于互相帮忙。后来有人图省事,直接花钱买”。
李某有个6岁的儿子,在培养儿子过程中,李某发现学前教育行业的潜力。2016年初,李某已从保险公司辞职,“打算开一个学前教育机构,连地方都已经选好了。本来9月份就要开学的”。
对话嫌疑人:
我卖的都是“简单信息”
记者:贩卖信息给别人,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李某:我考虑把这些东西提供给这些做推销的业务员,大家都能顺利完成任务,只付一点点小钱,不算什么。这对他们业务是一种帮助,我还觉得自己做了点好事。
记者:你都卖什么样的信息给什么样的人?
李某:我卖的都是很简单的信息,姓名、电话什么的,没有“开房记录”什么的。因为我觉得这些信息提供给别人,也就是打打电话,不会对人有太大影响。我想反正我们每天都接很多骚扰电话,也不差这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