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很黄很色的故事 深夜遭遇色狼她无奈的递上安全套(图文无关)
原来,由于急火攻心,雷泉的眼疾加重,下楼梯时不慎摔了一跤,被送进了医院。想到前男友毕竟资助过自己,如果此时向他索赔巨额精神损失费,雷泉就没钱治疗眼疾。毕竟相爱一场,何苦以牙还牙赶尽杀绝呢?
开庭这天,雷泉没有亲自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在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雷泉的律师认为,那份《分手协议》证明了雷泉与汪燕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汪燕则认为,雷泉的“恋爱投资是他恋爱的成本,也是他的自愿赠与,不能反悔并要求偿还。汪燕的代理律师更是振振有词,认为恋人之间如果要付分手费,那么汪燕也可以要求雷泉支付青春损失费、堕胎费、名誉损失费等。因此,那份《分手协议》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的法官也颇感棘手,因为办理离婚官司、解除同居关系中的夫妻与情侣财产分割,均有法可依,而“恋人消费清单究竟由谁埋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泉在恋爱期间自愿捐赠数万元金钱和财物给汪燕及其家人,其后又签订《分手协议》。该协议有双方的亲笔签名,说明是真实的。从内容看,里面并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等内容。而汪燕在诉讼期间又没有反诉,也没有确认协议无效,因此,法院认定这份《分手协议》是有效的。2008年春节前夕,法院判决被告汪燕履行协议,偿还原告雷泉6万元“恋爱投资。
汪燕没有提起上诉,并履行了法院判决。她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噩梦终于结束了,6万元是我交给爱情的学费。经过这次情劫炼狱,让我学到了两样东西:在这个物质爱情时代,爱情没有白白地付出,也没有心安理得地获取;这场官司也让我懂得了,女人的绝对隐私永远只属于自己,哪怕是最亲密的情侣也不能吐露半字。否则,隐私有时候会变成利器,将自己刺得体无完肤;有时会变成烈火,将自己烧得身心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