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逃逸在法律上后果是很严重的,但即使这样往往也会有人大胆尝试,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不想承受法律的制裁。近日,一民警撞死女童逃逸,小编想说,这不是知法犯法吗?最重要的是,民警撞死女童逃逸后,竟然还让他爹顶包?这不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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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逃逸在法律上后果是很严重的,但即使这样往往也会有人大胆尝试,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不想承受法律的制裁。近日,一民警撞死女童逃逸,小编想说,这不是知法犯法吗?最重要的是,民警撞死女童逃逸后,竟然还让他爹顶包?这不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吗?
了解,罗山县城关居民徐某骑自行车载其7岁的女儿,在新区行政大道罗高东50米处时被一辆轿车追尾,其女儿当场死亡,徐某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展开调查。
当晚,楠杆镇居民况敬忠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称当晚其驾驶豫SD8623号奇瑞轿车行至肇事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陈述的经过与现场基本吻合,警方当晚对况敬忠采取强制措施。
肇事司机系况敬忠之子况守胜( 男,35岁,系罗山县公安局民警 )。目前,已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况守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撞死女童竟逃逸现场,理应罪加一等!还找自己的亲生父亲顶包隐瞒事实真相,在公在私简直都太不仁道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知法犯法?还故意找人顶包隐瞒事实真相?市局督察部门介入将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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