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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夜女方因生理期拒同房,这本不是大事,可是就有这么对小夫妻为此竟然为此还对薄公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洞房花烛夜,这绝对是令所有男人都向往的一天,可是在那天新郎竟然被新娘拒绝同房,虽然原因很正常生理期嘛,可是他们却闹得不可开交,一起来看看事件的真相!
2014年2月,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某村的欧女士和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半年后,两人当年8月登记结婚,陈先生依当地风俗给了欧女士家彩礼。2015年元旦,双方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所有的甜蜜在婚礼的当晚戛然而止。当晚欧女士自称生理期拒绝和丈夫行房,双方发生争吵。结婚刚3天,欧女士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至今一直分居。这生理期不能同房很正常,只要相爱,哪天不是洞房夜啊,争吵不应该,可是结婚才三天就回娘家,欧女士做的也过分了!
2015年9月,欧女士以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起诉离婚。欧女士说,丈夫不顾自己的感受强行同房让自己非常不满,考虑到两人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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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认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自愿登记结婚。他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原来还是为了钱,所以说小夫妻怎么可能因为不能同房闹离婚嘛!
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关于彩礼问题,因陈先生无法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新婚夜女方因生理期拒同房,这其实只能是双方离婚的导火索。洞房花烛夜,本应是夫妻双方美好生活的开端,就是因为双方的不理智造成了这样的结局。婚姻是终身大事,应该慎之又慎,一旦确立了夫妻关系,双方都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包容,才能使夫妻感情与日俱增、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