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抢劫案
11人的卖淫团伙平均年龄不到23岁,9人都是90后,与他们合作的卖淫女孩最小仅14岁,最大17岁。
该团伙以散发卡片招嫖的方式,在北京昌平、海淀的多家快捷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在事后实施抢劫。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团伙首要分子22岁的章某、曹某、章小某因组织卖淫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万余元。另8人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和抢劫罪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岁的小王、16岁的小张和小岳,与17岁的小郭,四名未成年卖淫女另案处理。
见自己发招嫖卡片的“地盘”被抢,毛某电话约来对方按摩女后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9100元。因犯抢劫罪,毛某及另外两名团伙成员一审获刑。毛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终审驳回了毛某等人的上诉。
检方指控,2014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毛某伙同张某、张某某等在朝阳双井某酒店的停车场西侧处,暴力劫取受害人苗某6000元,后又劫取了蒋某3100元。
毛某到案后交代,当天晚上八九点钟,张某给他打电话说有人在他们的地盘上发招嫖卡,便让张某约对方。随后毛某打电话开始叫人。大约晚上11时,毛某和同伙赶到后,将停车场的老板、司机和发招嫖卡的男孩控制住。张某将按摩女约在宾馆房间内,将其控制。毛某等人先后抢走了按摩女等人9000余元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等3人构成抢劫罪,并责令退赔受害人苗某、蒋某9100元。被告人毛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年之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归案后曾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最终判处毛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金8000元。毛某的同伙则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8000元及3年4个月,罚金8000元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毛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毛某等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