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大型犬撞倒受伤,但狗主人却不认账。幸好,受害男子搜集了录音和狗主人手写的《收条》等证据,最终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录音和《收条》等证据,判决确认受害男子老刘系被雷女士饲养的伯恩山犬撞倒导致受伤。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10万多元赔偿金。
不幸 餐饮店内 男子倒地受伤
被狗撞伤的老刘今年48岁,来自安徽一个偏僻的农村,他在厦门打工多年,也摆摊做过小生意。案发当天,老刘到雷女士经营的餐饮店送打氧机,不料在店里被撞倒,受伤不轻。
据医院诊断,老刘伤势不轻,他左膝内副韧带损伤,左膝关节损伤,肝功能损伤。经司法鉴定,老刘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案发之后,老刘的妻子曾向派出所报警,称其丈夫在雷女士的餐饮店被其饲养的狗撞伤。随后,老刘妻子因索赔的事与雷女士发生争执。雷女士也以纠纷为由,多次向派出所报警。
近日,老刘因索赔遭拒,无奈将雷女士告上法庭。老刘说,他是被雷女士饲养的伯恩山犬撞倒在地,导致受伤。因此,雷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共要赔偿他经济损失155265元。
争议 男子受伤 是不是狗撞的?
“我养的伯恩山犬不具有攻击性,非常温和,根本不可能攻击他。”雷女士说,不能因为她付过钱就认定她的狗撞伤原告老刘。
据悉,尽管双方发生纠纷,但老刘受伤后,雷女士还是给了老刘妻子一些钱,作为老刘的治疗费。她先后三次一共给了15000元。
对此,雷女士说,案发当天中午12点多,老刘妻子来她店里吵闹,说她饲养的伯恩山犬撞了老刘。雷女士因不知道事发过程,就跟老刘妻子说,让老刘先到医院治疗,她是出于善意才先付钱给老刘治疗的。
雷女士还说,由于老刘妻子不会写字,她在付钱时,就代写了张《收条》,让老刘妻子在《收条》上签字。
餐饮店的店员也作证说,雷女士的伯恩山犬并没有撞伤老刘。还有一位目击者证明说,她当时在店外整理车上的东西,之后就突然看到老刘坐在地板上了,至于老刘是怎么坐在地板上的,该目击者表示“不清楚”。
老刘反驳说,女店员在撒谎,而目击者虽没看到狗撞到他,但并不能证明就不存在狗撞伤他的事实。
判决 录音为证狗主人要赔偿
法庭之上,老刘还拿出了证据,除了有雷女士自己手写的《收条》,还有一份录音光盘。这份光盘是雷女士陪老刘到医院就诊时的谈话录音。在录音中,雷女士自己陈述说,老刘是被狗撞到摔倒、韧带损伤要住院开刀,还说她本人亦经常被伯恩山犬撞到。
最终,法院分析认为,店员谢小姐系雷女士的员工,与雷女士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而从雷女士与老刘的谈 话录音中,可以看出雷女士自己承认老刘是被狗撞到摔倒受伤。而且,雷女士所书写的《收条》中,亦明确表示她饲养的伯恩山犬无意撞伤老刘致其损伤。因此,法 院确认老刘系被雷女士饲养的伯恩山犬撞倒导致受伤,雷女士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雷女士赔偿老刘109672元。其中,法院还判决要求雷女士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分析说,因老刘被狗撞伤构成十级伤残,确实对其身心和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要赔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