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 年纪轻轻的90后,到救助站“求助”,只要给20元就走。昨日下午,当四川巴中籍男子苟某第三次到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要钱时,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发现苟某5年来已被“救助”703次,明显是职业“跑站人”。僵持两个多小时,救助站给苟某等二人每人20元钱后,两男子才离开。
“给20块钱就走,不用给我买票了”
昨日下午2时40分许,汉台救助站来了两名四川籍男子向工作人员求助,二人衣着整齐,身背旅行包,其中一男子还潇洒地翘起二郎腿、抽起了香烟。“给20元我们就走了,你们不用给我买票了,我还要去勉县。”其中一名苟姓男子开口直接要钱,显得很有底气。
“我一眼就认出这个小伙是个专业跑站人员,这已经是第三次到我们救助站求助了,他每次来都直接要钱,不在我们这睡觉,也不要我们送他回老家。”汉台区救助站站长张琼介绍说,为了防止骗助,国家规定,半年内获救助3次,不能再给予救助,二人的要求遭到拒绝。
考虑到他们远道而来,决定安排他们吃饭。“我身体有残疾,不能吃泡面。”苟某见钱未要到,开始为难工作人员,提出说要吃现做的面条。“残疾人不属于救助站救助范围,我还是把你送去残联,让他们帮助你。”工作人员解释。
苟某依然不依不饶,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满足了苟某的要求。面条煮到一半时,苟某说自己不吃汤面,要吃干拌面。“他们就是故意刁难我们,想让我们把钱给他。”张琼说。
“很多时候很无奈,只能给钱打发”
苟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今年26岁,出来好几年了,一直靠流浪乞讨为生。23日下午,他从汉中赶到佛坪县救助站要钱,被拒后在救助站过了一夜。24日,他乘车到达洋县救助站,要到20元,“洋县到汉中的车票13元,再买一包烟就没钱了,所以到汉台来要点钱,准备去勉县。”苟某说,他在洋县还遇到一同跑站的45岁的四川广元老乡曾某。“这样的生活习惯了,不想出去打工。好多救助站都给钱,最少20元。”苟某说。
经过网络查询,苟某从2011年3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被救助以后,5年已经累计跑站703次。曾某从2013年7月19日在河南省新县被救助后,也已累计跑站25次。二人属于专业跑站人员。
张琼介绍说,他们经常会遇到“跑站人”,这些人是靠跑救助站骗取救济为生的人。根据相关规定,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而救助方式中,有提供食住、医疗、车票等,并没有提及“给钱”一条。有时候他们会提供20元左右的生活费,“这些人就抓住漏洞,骗取救助,然后又到下一个救助站要钱,就这样来回要钱。”
饭后,苟某与曾某依然不愿离开,也不愿回家,僵持两个多小时后,救助站给每人20元,两人写下不再到汉台救助站“求助”的保证书后离开。“如果救助站不答应,这些人就撒泼不走,很多时候也很无奈,只能给钱打发。”张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