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11月份北京建外街头的比基尼女模游街一事吗?20余名只穿黑色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引起了大量市民的围观和热议。记者获悉,涉事公司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朝阳工商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适用新《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去年11月3日中午12时许,建外街头有一群年轻女性衣着暴露,腰部均写着某公司一款社交软件名字及广告词,并在臀部两侧印有二维码。多名目击者称,当天下午1时许,这些衣着暴露的女子在恒惠东路附近,被公司开来的车辆接走。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的曹寒冰律师认为,“裸游”营销行为,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新《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0余名只穿黑色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引起了大量市民的围观和热议。记者获悉,涉事公司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朝阳工商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适用新《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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