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昨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焦点
庭审焦点
1.被害人是否有意识?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称,当时他们一起10人左右在酒吧喝酒。6月16日凌晨2时45分左右离开酒吧,当时王妤涵走路有点不稳,但是是清醒的。他问王妤涵“有没有事”,王说“没事”。问她“去哪?”,王说“你去哪我就去哪”。于是,他开车载王妤涵去酒店,王在车后排侧躺着。
虞某称,保安帮忙将王背到了房间,王妤涵闭着眼睛,他将她扶到床上。王妤涵有呕吐,但吐得不多,他就去洗手间拿东西帮她擦去呕吐物,并脱去了她的上衣,当时没有想跟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到准备睡觉时,才萌生这种想法。他没有问过王,但王也没有拒绝的反应。王有转身的动作,并不是完全没意识。
而公诉人提供证人证言中,酒店工作人员称,王妤涵烂醉如泥,全身无力,完全没有意识,但送到房间时还有呼吸。而中山大学等专家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王妤涵体内的酒精达到人体极限,完全没有自主能力。
2.被害人是否自愿?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承认,他跟王只吃过两次饭。他辩称,王妤涵有跟他发微信说“我想你”,他们双方都有好感,而王妤涵是双性恋,她曾告诉他,和朋友在一起时,她是同性恋;如果和他在一起,愿意跟朋友分手。
公诉人称,被告人庭审中的说法和供词中有不符。同时,被告在国外生活4年多,不能以“我想你”等就断定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也没有征得被害人的同意。
王妤涵父母称,被告一直在辩解,但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