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真的假的?这是为了什么事竟然把自己的岳母给强奸了?这男子也太重口味了吧?难道岳母太漂亮了?还是只是为了报复?原来是男子因岳母反对婚事将其强奸,这怎么叫报复,这叫人品不行,可能丈母娘知道他人品才反对。姜还是老的辣、实事证明丈母娘是对的。不过,中国人的婚姻为什么要受到父母的约束,婚姻自由难道是表面行为吗?
记者从四川泸县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因不满“准丈母娘”反对女儿和自己一起,因此怀恨在心,竟将准丈母娘深夜骗出后强奸。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现年30岁的李某与女友黄某认识多年,两人感情较好,在同居的四年中,他们育有一女,原本早就打算结婚的他们,因为黄母张某的长期反对,结婚证迟迟没有办理。面对“准丈母娘”的百般刁难,李某最开始忍让,但张某并未因此改变初衷,这也让李某的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2013年4月,张某来到李某的住处照顾女儿黄某。一日深夜,李某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张某骗至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采用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报复。在此过程中,被报复冲昏头脑的李某打起了岳母的主意,一个邪恶的想法在他的脑子里萌生了,他不顾张某的反对,采用殴打、捆绑、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张某在亲人的陪同下报了警,李某随即被抓获。
泸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李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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