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玉惠控旧爱盗肖像卖锅 获赔500万

2018年02月07日编辑: 泽荣
冠彣方面则辩称,菲姐方面举证使用到她肖像的例证,只有2013年1月的网站广告,以及同年7月的报纸广告,顶多只能认定使用了菲姐肖像2次,而不能认定有菲姐指控的持续滥用之情形,冠彣不必返还相当于代言费的1000万元。

菲姐日前到台北地院出庭

「锅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前年与同居35年的男友丁洋机决裂,怒控对方劈腿还对她家暴逼7度堕胎,甚至把她打拼40年做起来的冠彣公司夺走,双方衍生多起官司,其中针对菲姐提告指称她2012年中止为冠彣代言后,冠彣仍持续使用她的肖像行销锅具,请求返还1000万元不当得利案,台北地院今判冠彣要赔菲姐500万元。仍可上诉。

菲姐(66岁)指控,她与丁洋机(70岁)决裂后,对方把持住冠彣公司的经营权,她被迫出走重起炉灶,创办「菲姐生活美学馆」,但丁洋机却持续以她过去的招牌「菲姐意大利生活馆」卖锅,或者改用混淆视听的「飞捷意大利生活馆」称呼,持续消费她「锅具女王」的品牌形象,还拿她的肖像在网站、报纸登广告,她认为冠彣没有支付代言费就使用她肖像,应返还相当于代言费的1000万元不当得利。

冠彣方面则辩称,菲姐方面举证使用到她肖像的例证,只有2013年1月的网站广告,以及同年7月的报纸广告,顶多只能认定使用了菲姐肖像2次,而不能认定有菲姐指控的持续滥用之情形,冠彣不必返还相当于代言费的1000万元。

全案今年1月最后一次开庭时,菲姐亲自出庭并声泪俱下表示,她从27岁拼命做到现在70岁,靠著上电视教烹饪,打造出家喻户晓的「锅具女王」形象,并奔波两岸在中国建立起200多个点的事业规模,流血流泪、轰轰烈烈,而丁洋机一直以来只负责在公司算帐,「一个锅盖都不会卖」。

菲姐强调,丁洋机另结新欢后,拿她赚的钱去买豪宅、跑车送小三,更玩弄司法把她的公司夺走,一分钱也不留给她,「吃乾抹净」,她在70岁应该安心养老的年纪,却必须要出来争这些东西,「太可怜了!」「很痛心!」「心很寒!」她请求法官务必把她40年来的努力判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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