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星林志颖4年前在微博分享了一张自己光头模样的合成照片,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该张照片也被粉丝疯狂转发。不料大陆摄影师朱庆福不满自己的作品遭到窜改,一状告到法院,今(8)日结果出炉,北京海淀法院判林志颖须赔偿朱庆福34.5万人民币(约162万新台币)。
林志颖婚后育有3个儿子Kimi、Jenson、Kyson,时常PO照记录小孩成长点滴,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被称为人生胜利组的他,2013年为了庆祝粉丝量达到2100万,林志颖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博文,并且PO一张光头修图黑白照,引起原作者摄影师不满提告求偿110万人民币。
这张「光头版」裸着上身的林志颖站在队伍之中,没有违和的PS技巧让林志颖都忍不住转发,还在微博上说:「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这张名为《中华男儿》的照片出自于摄影师朱庆福之手,是他在1992年作品,透过镜头反映内地的民族精神。
朱庆福认为因林志颖擅自转发合成照,并配上「误导性文字」,并表示:「林志颖的行为严重娱乐化了作品的本质、并且严重曲解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题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正是他状告林志颖的原因。
香港回归的背景下,该作品于1997年从35000多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另外,该作品还于1999年获文化部全国第八届“群星奖”优秀奖。“这幅作品,对于个人而言,意义非凡。”朱庆福感慨道。对此林志颖日前已在微博发表声明,表示自己身为公众人物,却因为自己的疏失使对方受到伤害,向朱庆福「诚挚道歉」,但也强调该张照片并非他合成。
虽然林志颖第一时间道歉,但原拍摄者朱庆福不接受,双方闹上法院,据报导,法院8日判决出炉,认定他侵权,判他必须赔偿对方34.5万人民币(约162万元台币),据报导,他的公司也再度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判决,但强调照片是网友P图,在网络上流传,他只是做了转发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