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表示,有一位网友投书问他,父亲已经过世,妈妈最近病重,平常都是她这个女儿在照顾她,但是她最近提出一个要求,要我承诺拋弃继承。她的意思是,女孩子不可以继承家里的不动产,她会另外给我一百万元,然后我当场写下拋弃继承的承诺。
这位网友表示,她可以不要母亲的财产分毫,但母亲的言行还是让她很伤心,因为弟弟从来就没有关心过妈妈的病情,我知道你说过,『朕没给的,你不能要』,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要怎么办?
吕秋远回答说,继承的事情的确要尊重老人家的意愿,那是她的自由,不过她大可在生前就赠与给儿子,而不是要求女儿拋弃继承,但是有些人,就是很不负责任的,在生前不敢处理,却是把身后事通通交给在世的人到法院争执。
▼他建议该位网友说,现在就同意母亲拋弃继承,签下书面同意书,原因就是生前拋弃继承是无效的!至于母亲说要给的那一百万?本宫就收下了。
吕秋远说在还没盖棺论定前,法律是不容许继承人拋弃继承的,所以你可以大方的签署,表示你对于母亲的一片赤胆忠心,让她可以安心养病,而且不会对你有任何怨恨,觉得你是孝女。最重要的是,她就不会在生前把财产赠与给你弟弟了,因为你已经拋弃继承。
但是,这是无效的。所以一旦母亲不幸含笑九泉,你是可以大方的跟弟弟说,这一半是我的,我可以考虑送给你,也可以不给你,现在总算轮到你说,本宫没给的,你不能要。这个爽度,其实是很高的。
吕秋远也在最后奉劝天下父母说:遗产这种事,不要搞什么男女不平等,当你老去,照顾你的人,大部分都是你女儿,许多儿子或许会叫媳妇帮忙,只有一部分会自己亲自照顾。
你的财产,辛苦一辈子,是用来让自己快活,不是用来变成遗产以后,让儿女去诉讼的。还没死就叫女儿拋弃继承,这更是晚年的忌讳,不要诅咒自己是比较好的。
因为性别而被自己的父母要求放弃继承的确很难受,幸好吕律师又教了一招,完美化解这个难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