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货车与"飞鸽"电动车追尾相撞后,造成"飞鸽"主人死亡。然而,"福田"并没有停车,而是拖着"飞鸽"电动车继续前行,200米后再次翻入深沟中。
6月19日20时许,在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镇梨树沟村,李某驾驶辽J****2号"福田"轻型普通货车沿10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722公里200米处,与前方同向岳某驾驶的"飞鸽"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岳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李某驾车逃逸。
阜新市公安局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张鑫、史大用接到报警后,迅速联络哈尔套派出所民警出警并赶赴现场。20时30分,正当民警前往现场途中,又有路人报警称,在哈尔套镇梨树沟村南太平屯水泥路200米处,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沟中,此外还有一辆不见车主的电动自行车横倒在路边。
接警后,民警分析,两起事故时间距离较近,且在第一起事故现场周边未找到被撞人所驾车辆,两起事故极可能系同一起,于是立即联络派出所民警前往第二起事故现场。
哈尔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第二起事故现场,将正在货车掉沟处徘徊的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彰武县人民医院鉴定所鉴定,肇事嫌疑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105mg/ml,死者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317mg/100ml,均为醉酒驾驶。
经调查,第一事故现场遗留车辆碎片与第二事故现场车辆比对一致,有路人看到"福田"拖着电动自行车前行,当李某的"福田"行至G101线726公里500米处右转弯沿至哈尔套镇梨树沟村南太平屯水泥路继续向南行驶约200米后,将电动自行车甩掉,然后,货车驶入路边沟中。
被抓后,李某觉得很"委屈":"我真没看到前面的电动车啊!"
民警提醒:在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一定注意安全,观察瞭望,及时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或更小的车辆及行人。李某就是观察瞭望不够,没有发现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是这起事故形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