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向浦江县检察院民行科申请监督程序,该院受理审查案件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询问以及案情分析、研究证据等工作,确定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况,及时将该案依法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办理。目前,金华市检察院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为此,王女士特意向浦江县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感谢检察机关查处了张某勾结李某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还我公道,帮助我从噩梦中挣脱。”昨天,被卷入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王女士向金华浦江县检察院赠送锦旗时,感动地说。
张某与赵某签订借款合同(实为高利贷),李某(王女士前夫)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后因赵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要求担保人李某偿还。李某偿还能力不足,遂与张某虚构多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均在王女士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由张某起诉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该30万元债务及9万元利息由王女士和李某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女士被执行20万元。
王女士向浦江县检察院民行科申请监督程序,该院受理审查案件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询问以及案情分析、研究证据等工作,确定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况,及时将该案依法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办理。目前,金华市检察院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为此,王女士特意向浦江县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同时,该院民行科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张某与李某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将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侦监科,侦监科审查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张某、李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以来,我院精心部署,紧扣重点,强势推进,扎实有力地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1件,其中向市检察院移交虚假诉讼案件1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已改判3件,追究刑事责任2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浦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希伟说。
下一步,浦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忠诚履职,强化检察监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查看全部分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