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温州永嘉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起自诉拒执案件。
自诉人席上,坐着永嘉女孩徐丽(化名),她的脸上,有着很明显的伤疤。
21年前,因为被告人周某的一时冲动,导致徐丽和弟弟徐建身体被烫伤,一个伤势等级7级,一个伤势等级9级。为此,法院判决周某偿还他们30多万元。可是,20多年过去,周某盖起了新房,还拿到土地偿还款,可这笔30多万元的赔偿款,他一直不愿意还……
事情要从1996年12月3日说起。
那天,永嘉的一个祠堂正在演出戏剧,村民们挤在小小的祠堂里,看着台上的表演。徐氏姐弟也挤在人群里,异常开心。
戏剧吸引了大量的村民,还有做生意的小贩也没错过机会,赶来现场摆摊,看戏和做生意两不耽误。
当天,周某受托管理当天的现场秩序。
演出期间,周某与一名贩卖“灯盏糕”摊子的摊主发生口角。见“灯盏糕”摊主也不服软,周某气坏了,恼怒之下一脚就把摊子上的油锅踢翻,油锅“哗”的一声,一下子翻到了地上。
沸油溅到旁观的徐丽、徐建姐弟身上,致使二人被烫伤。经鉴定,徐丽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徐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伤残等级为九级。案发后,周某赔偿了医疗费15000元。
1997年7月14日,永嘉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徐丽、徐建医疗费等费用31.57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余款30.07万元限一个月内付清。由于周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于1998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启动执行程序后,该院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查得金戒子一个,经鉴定价值343.18元。因周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
2016年,周某因其承包地被征用,获得12.9万元补偿款,但周某当天支取后未用于履行执行义务。
依照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案属于自诉案件立案审理范围。
今年5月8日,永嘉法院依法受理了自诉人徐丽、徐建诉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据悉,该案是温州地区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
庭审现场,周某的辩护人对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周某的补偿款是生产资料的衍生品,不能作为普通的财产来执行;还提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影响后续执行。自诉人的代理人则回应称,自诉人一个重伤,一个轻伤,20多年过去,被告人一直都没有赔偿自诉人,还将钱用于偿还建房欠的钱,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故意。钱不是用于再生产,而是用于还自己盖房子的欠款了,本身也是相互矛盾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天上午,永嘉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打响“夏日风暴”攻坚行动第一枪。执行行动分庭审组、猎赖组、腾空组三组,共出动干警52人,警车14辆,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64万元,腾退房屋2处,面积4405.88平方米,传唤被执行人4人,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