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蔷
萧蔷
自从2009年萧蔷被台湾税务部门查出存在漏税嫌疑后,漏税的官司便一直持续进行。2011年5月,据台湾媒体报道,萧蔷最终以败诉的结局收场,被判补罚385万元新台币,其中包括补缴税款95万4454元新台币,漏税罚款289万元新台币。在萧蔷漏税案判决之前,台湾税务部门规定对漏税判处欠税金额3倍的暂缓罚款。不过,由于萧蔷漏税案判决之日,该处罚规定已被修改,法院要求税务部门依照新法重新认定萧蔷应受罚的金额。在这场官司中,漏税是否成立一直是当事人与法院争执的焦点。其间,萧蔷曾以向工作室借款的名义为自己辩护,但因无证据显示萧蔷有还款记录,也没有其他方式能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因此判决认定这些钱都是萧蔷从工作室领取的薪资。对于最终的败诉,萧蔷事后表示:“尊重税法,该付的就付,一切交给会计师和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