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共看到八条违法记录,例如:2017年1月20日,该超市销售货号为6944910318012的“福临门水晶米5Kg/袋”时,标示“原价52.90”,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29.90元;2017年1月20日,该超市销售货号为6902212053345的“52度西凤年份封藏酒”时,标示“原价268.00”,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55.00元。
记者上午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春节前市场检查安排,市发改委自2017年1月20日至22日对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路的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价格行为的相关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销售商品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被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共看到八条违法记录,例如:2017年1月20日,该超市销售货号为6944910318012的“福临门水晶米5Kg/袋”时,标示“原价52.90”,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29.90元;2017年1月20日,该超市销售货号为6902212053345的“52度西凤年份封藏酒”时,标示“原价268.00”,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55.00元。
据发改委介绍,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交易记录等证据。该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依法责令该超市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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