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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在做试管婴儿时,丈夫患病离世,为了逝去的爱人,为了安慰失去独子的公婆,她想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不料遭到医院拒绝。为此,石女士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医院继续履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服务,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记者了解到,此案于近日开庭审理,医院表示,石女士丈夫在医院冷冻的胚胎并非石女士一人独有,其丈夫已经去世,她不再有生育指标,医院不能帮助其违法怀孕。
丈夫因病去世 妻欲做试管婴儿
石女士起诉称,2015年2月2日,她与丈夫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院让她签署了人类辅助生殖治疗、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镜子显微注射、生殖技术随访、多胎妊娠等一系列的知情同意书的书面文件,并收取其医疗费用。
2015年2月6日开始,医院先后为其取卵42个、并全胚胎冷冻胚胎6个、囊胚8个,并于2016年1月1日进行移植临床妊娠,但没有成功。
10个月后,石女士丈夫不幸患病去世。此后1个月内,石女士要求医院把剩余冷冻囊胚解冻进行移植临床妊娠,但医院以其配偶去世不能在手术同意书中签字为由拒绝。
石女士认为,医院接受患者治疗,并已经进行过移植临床移植术,在这些治疗中,石女士及配偶都签字作出真实意思的表示,石女士自愿继续进行治疗是她的权利,况且,《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知情同意书》中明确了患者对自己的配子和胚胎有自主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医院应该履行治疗方案。
医院:此事没有先例 希望法院判决
此案庭审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表示,此事没有先例,应不应该移植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希望法院作出判决,以后遇类似情况有个参照。
医院方称,石女士丈夫去世后,两人此前冷冻胚胎由她与公婆共有,她一人无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生育必须经批准许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她丈夫去世,她现在没有生育指标,医院不能帮她怀孕。”
医院称,此事涉及社会伦理问题,原告公婆作为胚胎所有人,是否要承担对孩子法定的抚养监护义务?允许其移植,会导致亲属关系以及继承权问题的混乱。
医院称,院方此前遇到过夫妻冷冻胚胎后离婚的情况,女方要求移植生下孩子,医院讲清楚之后,她们就放弃了。石女士执意如此,医院虽然理解,但从法律和伦理上的障碍不消除,确实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