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加抽奖活动抽到一只手机,会不会感到特别开心呢?前不久,小徐的母亲在中国电信营业厅新北万达店抽中了一等奖,奖品就是手机等物品。可就是这个一等奖,让小徐及其他的母亲大呼上当!
小徐母亲告诉记者,当天她路过中国电信营业厅新北万达店,发现店里有人在搞抽奖活动,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前去参加,没想到一下子抽了个一等奖。奖品是一部青橙牌手机,还有手表和旅游VIP卡等物品。
"他说你可以刷卡,我说你不是免费嘛,他说你抽了价值1299的手机,哪有那么好的事情,我说我这么大岁数也不好占人便宜,就刷卡了。"
可是拿到奖品的时候,却傻了眼。
"这手机怎么值1000多,还没我这老年手机值钱呢!"小徐母亲说。
"这东西不是我们搞的活动!"中国电信营业厅新北万达店店长表示,"别人租了店铺搞的,包括我们一直跟那个人沟通,不接我电话!"
店长介绍,此次抽奖活动与手机店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有人租用了店铺的一个角落,然后向店方购买了几款手机,再通过抽奖促销的方式发放给消费者。
中国电信营业厅新北万达店店长说:"这个活动包装在一起,就是抽奖,其他东西我们不管,他就是拿我一部手机,其他都是自己包装,他要怎么弄,我们没管。"
"你们不要这样说,你们推脱责任,我就是找你们店!"小徐的母亲对店长说。
店长说,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帮助小徐母子积极联系那名租户,可是一直打不通电话。
小徐对店长说:"你把人叫出来,在你店里发生的,工商说你们负民事责任,也负全部责任。"
店长说:"我知道了,你感觉我有责任,你可以正常维权,别的东西我也不知道,他就是买我一部手机。"
后来,小徐只能向新北消协作了反映。
新北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黎辉表示:"销售方涉嫌以抽奖方式销售他的商品,这种主要以引人误解的方式让消费者消费,这是工商总局规定的侵犯消费者 这是虚假宣传,不允许的。"
那么,一旦找不到销售方,作为中国电信营业厅新北万达店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黎辉告诉记者:"租赁了场所,租赁场所按照道理审查经营方式和经营资质,本来就有的,有民事的连带责任,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犯消费者权利的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找店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店家再好租户追偿损失。"
最终经过协调,店方向小徐的母亲退还了1299元钱。
如今,一些商家和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降低刮奖门槛促使消费者消费,结果消费者无一例外中了大奖,中了奖的消费者再添一点钱,就可以买其他东西。岂不知,商家耍的是诱导消费的手段。
黎辉提醒消费者:"理智消费,不要因为虚假的抽奖,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