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随意就可以买到的玩具枪,本是黄毛小孩儿的嬉戏之物,玩闹罢了,但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却因一把火柴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此举未免比儿戏还儿戏。
因小小一把玩具枪就被问罪,最骇人听闻之处莫过于,一个人,不管你是给孩子买玩具的父亲,还是摆地摊的老太太,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很可能突然和涉枪案件产生了关联。
而这种莫名其妙的关联,往往是丈二和尚,让人摸不着头脑。要知道,对于一个全面实行禁枪制度的国家来说,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普通人来说可是个不小的罪名,莫名的获罪叫人如何不惶恐。
所以不久前曝出来的湖南株洲男子因网购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而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击罪提起公诉一事,能瞬间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情理起来也不复杂:市民叶准(化名)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并发现车座储物箱有一把火柴枪,而正是这把“在淘宝上花了148元买的,给孩子当玩具玩的”火柴枪,在株洲市当地检察院看来,是“被认定的枪支”,所以当事人有“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前有天津老太因射击摊上的玩具枪被判有罪,现有湖南男子因儿子的玩具枪被提起公诉,株洲当地检察院的疑似跟风“打枪”之举,到底是能让他们心理上得到满足,还是身体上得到快感,就不得而知了。
关于此案,有律师明确表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认定火柴枪‘不属于枪支鉴定范畴’”,而且现行“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标准,是公安部门的内部标准,不具有参照价值。
另外,也有律师认为,叶某网购火柴枪是给孩子作为玩具使用,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面对一把玩具枪,如临大敌的株洲当地检察院,因此指控当事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说法似乎就不太能站得住脚了。
“躺枪”的还不止湖南这位老爹,之前,在天津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位的老太太赵春华,被天津河北区当地法院认定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可怜一把年纪的老太太,想简简单单做个打气球生意糊糊口都不行,到头来还莫名进了局子。
而对于这些玩具枪,河南新县法院的行为就更让人看不懂了。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南新县法院分别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网上拍卖玩具枪29支。
面对外界质疑,当地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子玩的塑料玩具枪,只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
关于“非法持枪”的讨论热度还未消散,话说回来,当地法院那些不怀好意,或在外面乱搞的“枪”是不是也该没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