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保洁员每天驾驶保洁船穿行在大运河上,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及水面漂浮物
运河申遗已近3年,但刻划、涂污、游泳、捕鱼等各种不文明行为还是时有发生。昨天,时报刚刚报道了一男子在运河上撒网捕鱼,结果反被“上钩”的水上巴士拽下,造成多处骨折。(详见12月29日《青年时报》)
就在这一社会新闻见报的当天,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在运河遗产区禁止游泳、垂钓、非法捕捞,以及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保护区内
游泳垂钓丢垃圾都要受罚
记者了解到,除了在登云桥上捕鱼“网”伤自己的男子,在运河沿线,经常有人在运河里非法捕鱼,有的撒网,有的用钓竿。除此之外,还有人向河里乱丢垃圾、损坏文物等。
《条例》明确,在大运河遗产区内这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水温、水质、气象监测等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擅自实施爆破、钻探、挖掘作业或者采砂、采石、取土;
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向大运河河道排放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收到“罚单”。例如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的,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损毁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填堵、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的,由城市管理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向大运河遗产水体或者坡岸倾倒、堆放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河、上塘河、拱宸桥都属于遗产要素
作为京杭大运河的最南端以及浙东运河的起点,杭州是大运河的重要节点之一,被列入的运河遗产河道总长有110公里。
那么,究竟哪些地方属于上述行为明令禁止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呢?
依据《条例》,大运河遗产要素有五大类,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条例》提到,大运河遗产保护将分类分段分级制定保护,在大运河遗产区及缓冲区,遗产保护机构要在区域边界设置界桩,并建立大运河遗产要素所在地的标识系统。
除必要的工程外,为减少城乡建设、航运、游览等对大运河遗产的负面影响,在大运河遗产区以及缓冲区内,不得建设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大运河遗产环境的设施,已有的将予以拆除或搬迁。
对于在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内建设一些景观维护、防洪排涝、跨河桥梁等“必要”项目时,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要做到与大运河遗产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前编制施工保护方案,并在开工10日前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
据悉,本《条例》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