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战钢锯岭》热映引纠纷
电影《血战钢锯岭》正在热映,在中国上映的版本中,影片投资方之一麒麟影业的署名并未出现在片头。12月26日,麒麟影业针对“中国特供版片头”一事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维权:“希望中国地区的发行商熙颐影业就麒麟影业署名‘消失’事件给予书面情况说明。”并表示将采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发布会后,熙颐影业也发声明回应,表示作为全球(除北美地区)联合出品方及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Part1:麒麟影业说明署名问题事件始末
在12月26日的发布会上,麒麟影业董事长兼CEO庞洪授权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美国Kylin Pictures,Inc。公司(麒麟影业的全资子公司)CEO史雷永担任主讲人,针对《血战钢锯岭》版权署名问题的事件始末进行了公开发布。
事件起因:
12月8日,《血战钢锯岭》在国内正式上映,麒麟影业工作人员在影院观影时,发现Kylin Pictures的署名并未出现在中国版片头中,于是展开一系列调查维权。
在事件发生后,麒麟影业立即与美国制片方十字小溪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沟通,而这三方当事人都表示对此事事先不知情,也不清楚个中原因。
麒麟影业战略发展部总监黄伟表示,发布会之所以能召开,也是得到了影片全球版权方的支持,得到批准可以对投资合同原文进行披露。
麒麟影业方出具相关证据:
史雷永展示了麒麟影业与《血战钢锯岭》制片方、出品方美国十字小溪公司(Cross Creek Pictures)签署的投资合同的英文原件。翻译件显示,在第二款关于署名的规定中,投资人将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在影片中的署名权,具体约定包括在影片的主署名区域位置、字体规格及展示方式等。投资合同文件说明麒麟影业在法律认定的合同条文上享有影片银幕的署名权,该权益被约定应出现在全球发行的所有版本中。
史雷永透露,麒麟影业很早就参与到《血战钢锯岭》的投资中:“最早制片人打电话通知我们,说投资还缺一部分,有没有兴趣加入,我们在考虑到投资结构健全合理的情况下,决定来投。”具体投资额度史雷永表示暂时不能披露,但肯定不少于10%。
麒麟影业还展示了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MDb)的相关资料,截图显示, Kylin Pictures(麒麟影业)确实出现在《血战钢锯岭》页面的制片公司名单中。同时,麒麟影业董事长兼CEO庞洪与麒麟影业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美国Kylin Pictures,Inc。公司CEO史雷永也出现在制片人名单里。
在对全球不同版本的片头的对比展示中,史雷永指出,不管是澳洲版还是北美版,都有Kylin Pictures,Inc。(麒麟影业)的署名出现。而在中国,却出现了“特供版”片头,麒麟影业的署名消失了。
麒麟影业对该事件的分析:
麒麟影业还展示了电影《血战钢锯岭》制片及发行渠道的解析图,史雷永表示,影片的制片阶段与发行阶段有明确的界限划分,麒麟影业直接参与了对该影片制作的投资。
麒麟影业认为,影片在中国地区的分包发行商熙颐影业,从全球总发行IM Global手中买断了大陆地区的发行权后,在美国制片方和全球发行总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私利而擅自删除投资人的署名。
史雷永猜测,熙颐影业在向中影、华夏进行文字报批之时,已经拿掉了麒麟影业的署名:“我推测他们在交母带的时候已经拿掉了,审查大部分是注意内容有没有政治、涉黄、暴力的问题。关于署名,以前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国际娱乐法领域的律师刘驰介绍,美国的影视作品在进行交付时,署名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而若要进行署名权的改动,需要一系列书面文件说明,并且要提供合理的原因。美国还有专门的工会进行署名仲裁。
史雷永认为,此次事件很可能与此前两家公司之间的矛盾有关。他坦言,麒麟影业和熙颐影业之前也有合作,但都是“不欢而散”,史雷永还形容熙颐影业是一个“空手套、不投钱、只拿利”的公司。
麒麟影业的诉求:
《血战钢锯岭》是买断片,署名问题不涉及国内分账,麒麟影业提出,实质上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因为投资《血战钢锯岭》显示了他们的投资眼光,一个成功的项目也是日后进行商业谈判的基础,直接决定了在下一个项目中的谈判地位,对公司的品牌地位非常有价值。
麒麟影业表示,《血战钢锯岭》已经在金球奖获得提名,民营企业走上国际非常不易,“现在就像走红毯之前有人不让你走,有人替你走替你去领奖,希望大家了解署名权对麒麟影业的意义。”
在发布会上,麒麟影业也提出自己的诉求:“麒麟影业作为电影《血战钢锯岭》的投资方、出品方,希望中国地区的发行商熙颐影业就麒麟影业署名‘消失’事件给予书面情况说明。麒麟影业保留追究司法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益。”
影片目前仍在热映,下一个发行窗口就是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品和电视播映权,麒麟影业律师董媛媛也对影片在下一轮发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如果电视网站放映有侵权行为的作品,本身也是共同侵权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呼吁各个视频网站要把麒麟影业的名字加进去才能播映,否则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律师刘驰也表示:“这次给所有人明确通知,这是有潜在争议的,当你知道有潜在争议时,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了。”
Part2:熙颐影业回应
在发布会上,麒麟影业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一直与熙颐影业沟通,但截至发布会召开都没有收到回应。
而在发布会后,熙颐影业发布了一封题与《关于电影<血战钢锯岭>中国版权的声明》的文件,对此事进行说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作为电影《血战钢锯岭》的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针对麒麟影业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在广电国际酒店会议中心举办“《钢锯岭》媒体沟通会”、声称其是电影《血战钢锯岭》全球联合出品方及投资方、署名权在电影国内上映时遭熙颐影业侵犯等不当言论及行为严正声明如下:
1、作为《血战钢锯岭》全球(除北美地区)联合出品方及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2、电影《血战钢锯岭》自上映以来,凭借其良好的品质、国内各合作方的通力合作、相关机构及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取得优异的票房成绩,成为年度现象级电影。对此成绩,我们非常骄傲,也非常感恩大家的支持;同时也希望麒麟影业不要在电影上映期间,通过媒体借势炒作,对《血战钢锯岭》这部优质、充满正面积极能量的电影造成不好的影响。
3、若麒麟影业认为其权益受损,我们建议其遵循商业社会的行为准则,通过合法途径,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主张。届时我们会积极应对,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抗辩和回应。
4、同时,我们认为麒麟影业截止目前的一些列针对我方的言论行为,已经构成对我方商誉的损害,并涉嫌侵犯我方其他合法权益,熙颐影业已正式委托律师,并将通过法律手段对其构成侵权之行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