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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得太宽了,女员工申请怀孕,公司连女子怀孕权利都要剥削吗?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一则通知,发布者为黄山屯溪农商银行。通知要求女性员工孕前需向上级申请。女员工申请怀孕,实在奇葩,怀孕还需单位同意?意外怀孕怎么办?难怪网友对此并不买账,争议不断。
黄山屯溪农商银行要求女性员工孕前需向上级申请,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无独有偶,在今年年初长春某企业对女性怀孕则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要求女性员工怀孕需提前一年申请,在社会上引起一阵非议。生育权是人身自由权,若受他人限制,“好孕连连”岂不变成“厄运连连”?
随着“二胎”政策开放,我国进入新一轮的生育高峰,女性扎堆怀孕,从怀孕到生育再到完全康复上班,脱产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对于企业来说,正是用人之际,各个岗位一旦出现空缺,对企业的正常运转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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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企业限制女性怀孕,要求女员工申请怀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我们不能把板子都打在企业身上,追根溯源,还是我国用人机制不健全所致。企业要对症下药,完善用人储备机制,针对那些孕龄女性所在的关键性岗位,要适时的储备人才,在女性孕期脱产阶段,能够及时的替补。
完善企业内部轮岗机制,针对那些普通岗位,定期开展员工内部轮岗,实现企业各部门内部“各管一摊”向“一摊同管”的转变,在女性脱产阶段,避免由于人才替补不及时而导致工作搁置,影响企业正常运转。除此之外,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和发展权,让妇女因生育回归家庭而无后顾之忧。
很多女人说过“下辈子一定做个男人”,但是做了母亲后,觉得做女人真好,虽然生孩子很痛,但是痛过了之后,便拥有了一种跟孩子的生命最直接的联系。女人就是这样,我们的生命中伴随痛苦,但这又是我们财富和幸福所在,保障妇女权益,让“好孕”变成“幸运”并不断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