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伦
近日,演员盛一伦索要千万片酬未果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他与经纪公司乐漾影视公司互指对方违约,随后双方分别提起诉讼。乐漾影视公司称盛一伦单方撕毁合同,要求其继续履约并索赔500万元;盛一伦则称被拖欠巨额片酬,起诉索要片酬1051.5万元。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己分别受理上述两起案件。
北京朝阳法院发表全文如下:
乐漾影视公司诉称:2015年,我公司与盛一伦签署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我公司作为盛一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有权独立安排、决定和执行盛一伦在娱乐行业的所有演艺经纪事务,包括对外洽商、签署相关文件及收集、分配相关收益。
乐漾影视公司表示,签约后公司倾注最大心力,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为盛一伦演艺事业发展进行培训、宣传、包装、推广、营销,调动自身及合作平台演艺项目资源,使盛一伦演艺事业从无到有,从籍籍无名到一线男星,但今年10月25日,盛一伦擅自单方对外宣布终止双方经纪关系,并于同日委托律师致函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反称公司违约。
乐漾影视公司认为,盛一伦蓄意毁约意图明显,其行为己构成对经纪合同的重大违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经纪权利及相关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盛一伦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艺人经纪合同》,支付违约金20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
此后不久,盛一伦以被拖欠巨额片酬为由,将乐漾影视公司诉至法院。
盛一伦诉称:2015年6月,我与北京乐享星天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公司在收到我参加演艺活动、第三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后,扣除服装、化妆、造型、交通、住宿等成本及应缴税款后一个月内,按照约定比例分成支付我的片酬,2015年9月,公司更名为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签约后,我先后接拍了《曾许诺》、《漂亮的她》、《非凡搭档》等23部电视剧及广告,截至2016年11月9日,乐漾影视公司己收到拍摄方支付的片酬37104705元,扣除税费及成本后,按照约定分成比例,我应得片酬17949457元,但在我的多次催要下,乐漾影视公司仅支付了7434457元,尚有1051. 5万元至今未付。
盛一伦表示,其曾于2016年10月25日委托律师致函乐漾影视公司,要求该公司在10月28日前支付拖欠的片酬,要求公司就未经其本人同意安排拍摄工作并更换经纪人等事项向其致歉,并明确表示上述要求不能满足将解除双方经纪合同。
盛一伦称,10月28日,乐漾影视公司既未支付片酬,亦未致歉,该公司复函,以未完成内部财务流程为由拒绝支付片酬,10月31日,其委托律师再次致函公司,表示因经催告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11月15日,乐漾影视公司再次复函,以盛一伦违反经纪合同为由,称将暂停向其支付酬金及分成结算。
盛一伦认为,上述拖欠的片酬都是其早己完成拍摄的工作,且拍摄单位己经支付了酬金,经纪公司借口拖延支付,系恶意违约在先,且该公司并无支付欠款的意愿和能力,其解除经纪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乐漾影视公司拖欠片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片酬1051.5万元。
据悉,上述两起案件朝阳法院均己受理,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