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抛尸废井,潜逃13年后不会讲家乡话,因和妻子吵架,争执中将妻子杀死,随后踏上逃亡之路。他躲在上海打工,不敢出门、不敢回家过年、不敢听警笛、不敢用身份证。13年后,他终于无法承受煎熬,选择自首。此时,他家乡话都不会说了。
女儿被摩托车撞伤,江鑫平(化名)将女儿带到医院后,女儿说想妈妈,便拨打了李爱丽电话。但李爱丽一直未接听,江鑫平有些怒气。晚上电话终于打通,女儿睡下后,夫妻两人又争执扭打起来,盛怒之下江鑫平死死将李爱丽的脖子掐住,李爱丽挣扎几下后便断了气。
江鑫平很害怕,他将妻子尸体抛进家旁边的一口废井。第二天,他坐上一辆大巴,开始了逃亡生活。
他先到广州找二哥,二哥劝他离开,他又辗转来到上海。由于要隐瞒身份,江鑫平不能用身份证,只能在外捡垃圾,后来他拿着捡来的一张身份证,到工地应征做了个普通工人。
此后,他一直跟着一个重庆工程队四处干活。在工地上打工,平时就待在宿舍。他除了工友,也没有其他朋友。江鑫平从不敢惹事,有时被老板克扣工资,他也不敢反抗。逃亡的13年,他一直窝囊地活着。
2011年因涉嫌窝藏逃犯被警方抓走他二哥,这让他不安。11月3日,江鑫平终于承受不住,决定自首。他在上海当地的派出所,把那件从不敢对人说起的事讲了出来。
“我只希望在看守所里睡个好觉。”江鑫平被押解回浏阳时,对民警说,因为常年和重庆工友待在一起,他已经忘记浏阳话怎么说了。
民警发现,江鑫平随身携带的手机已破烂到无法使用,通讯录里只有工友电话,一个亲人的号码都没有。江鑫平回到浏阳后,民警安排他和13年未见的女儿会面,两人都不知该说什么,抱在一起痛哭。自首时,他身上最值钱的家当是一块便宜手表,江鑫平托付民警,将手表送到女儿手中,这是他作为父亲唯一能给女儿的东西。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跨度很大,是三年以上到死刑。主犯一般在十年以上,从犯视情节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徒刑。在司法实践中,过激杀人的多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